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5-08 16:06:2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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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5月8日 成文日期 2017年4月27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7〕19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汤政办〔2017〕19号)文件解读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7日

汤阴县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37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7〕56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原则,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效,坚决防止各类交易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新设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得擅自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对没有省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对逃避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回头看”期间省政府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已设立的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省政府批准。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进行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应当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对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或停止其开展交易场所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权益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

(四)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我县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文广新局、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县委农办、县林业总站、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广播电视网络总台、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顿全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产权、股权、债权、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规划和整合,并加强上述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积极与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保持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商品类交易场所,做好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整改工作,并加强对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促进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

3.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整改和监管工作,督促限期停止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违规交易行为,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引导文化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

4.县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林业总站、县委农办、负责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技术产权、矿业权、土地使用权、林权、农村产权类交易场所的整改、整合工作。

5.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负责督促商业银行、非银支付机构结合本地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和“微盘”交易平台名单,停止为名单所涉交易场所和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对没有省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监管部门已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及时停止金融服务。

6.县工商质监局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不得为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以名称、经营范围中间带有“交易”“商品现贷”“原油”“钯金”“白银”“邮币卡”“文化”“艺术品”“产权”“股权”“票据”等关键字为标准,对涉嫌开展交易场所业务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名单及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7.县工信委、人行汤阴县支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限期停止各类交易场所贵金属、石油、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违规交易。

8.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各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金融部门进行行政认定;对金融、工商质监、法院等部门移送和自身发现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9.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网络总台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叫停违规交易场所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宣传推广活动。

10.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委督促违规软件开发商整改,约谈违规软件开发商,要求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软件产品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各乡(镇)负责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将本辖区存在的交易场所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5月3日前完成。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所在地乡(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类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进行检查,并将违规交易场所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按行业类别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此项工作5月9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顿阶段

1.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违规交易场所名单,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对违规交易场所及会员单位进行分类处置,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认真整改,该规范的切实规范。此项工作8月9日前完成。

2.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问题按行业类别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此项工作6月9日前完成。

3.对没有省级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联合检查组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回头看”期间整改规范的交易场所,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按行业类别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此项工作6月19日前完成。

4.对在“回头看”期间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交易场所,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按行业类别分别报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此项工作6月19日前完成。

(三)验收总结阶段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于8月2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8月30日前,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清理整顿工作在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维护稳定,规范发展。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评估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涉及影响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县人民政府。

(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