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成文日期 | 2024年8月2日 |
发文机关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汤政办〔2024〕7号 |
文件状态 | 有 效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关于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关于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日
汤阴县关于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多次发生因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件,为保障汤阴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严格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最小安全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全面排查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加强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各类工程施工管理,建立完善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职责分工
1. 县住建局:负责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执行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及巡线检查制度,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及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交至相关部门实施处罚。
2.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火灾,消除燃气火险隐患,保护燃气泄漏及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燃气破坏原因、处理燃气事故工作。
3. 县城管局:负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经过,并根据法律法规落实处罚结果。
4.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证据收集,依据法律规定,严厉打击破坏管网行为。
5. 各镇:负责严格管控各镇所辖区域第三方施工,负责监管施工方主动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联系,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各村委要对村民翻盖房屋涉及架空天然气管道、房前屋后动土作业等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协助村民,与管道气企业联系,与燃气公司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发生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时协助公安人员取证及处罚落实。
6.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所属管道燃气的巡线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现象,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在施工单位施工前与其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并派专人施工现场监护,出现燃气泄漏事件后,负责现场抢维修处理。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人员拒签交叉施工联络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向燃气主管部门和所属镇进行汇报,由镇政府责令第三方停止施工。
三、信息收集及防控措施
第三方施工是第三方在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计划进行的各种施工,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为有效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如下防控措施:
1. 加强巡线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完善巡线管理制度及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制度,加强管道巡线GIS(地理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确保能及时准确掌握第三方施工信息。
2.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
(1)对于市政管道施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市政施工前住建部门要将施工信息及时告知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
(2)对于农村燃气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巡线员联系管道沿线的村干部,也可以联系管道沿线的所有土地使用者、沿线户主,通过建立微信群、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收集第三方施工信息。如遇到开挖施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
(3)进入小区的庭院管道: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巡线员要与小区物业紧密联系,加强宣传,通过建立微信群、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小区物业公司要对本小区开挖动土施工项目,在施工前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由施工方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交叉施工联络单后允许施工。
3. 不可避免的要进行第三方施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地下燃气管道、设施附近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所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派员进行现场监护。
(2)地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应首先采取人工开挖找到管道。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联系,确认燃气管道位置及走向的规定,保证非开挖工程施工前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开挖工程施工前确保人工开挖露出燃气管道并确保达到燃气管道安全距离,满足以上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燃气管道附近禁用重型机械(如钩机、钻孔机、定向钻开沟机等),人工开挖时禁用锋利工具(如二齿钩、洋镐等)。
四、事故处置措施
当出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启动应急预案,发挥联动机制,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和损失。
1. 发生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件,第三方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疏散燃气泄漏点周边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到达现场做好现场警戒,进行现场人群疏散及抢维修,并根据事件级别,进行信息上报。
2. 公安、消防部门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封闭道路,协助燃气公司疏散人员,并根据险情进行稀释燃气泄漏量;如有人员被困、发生燃气火灾应立即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扑灭火灾。
3. 住建、应急、消防、公安、城管以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汤阴县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专班。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住建局移交相关线索至城管局,由城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第三方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上报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保障
1. 健全组织,形成齐抓共管、长效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汤阴县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镇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管道燃气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3. 落实各方责任,发生事故责任追究。各镇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各类行为,特别是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于管理造成的重大特大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汤阴县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专班
汤阴县管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专班
组 长:张文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杜 锋 县政务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 鹏 县住建局局长
张守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天政 县城管局局长
王小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薛中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智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长
祝 捷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杜 桦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郑秀玲 城关镇副镇长
尧曙光 韩庄镇主任科员
裴林勃 白营镇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陈宋歌 古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国伟 菜园镇副镇长
杜永彬 任固镇二级主任科员
段滕浩 五陵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振山 瓦岗镇四级主任科员
于文辉 伏道镇平安办主任
栗 阳 宜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卫东 汤阴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永平 安阳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诗程 汤阴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实施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