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3〕19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发布:李志波  来源:汤阴住建局  时间:2023-08-04 10:50: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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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年8月4日 成文日期 2023年7月26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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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7月26日

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做强做大,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成立汤阴县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服务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业市场秩序,支持本地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助推建筑企业成立建筑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职能,加强建筑业内部沟通和交流,规范行业管理制度,以搭建政府和企业桥梁为宗旨,充分发挥协会纽带作用,推动我县建筑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县住建局成立建筑业服务工作专班,专班成员专事专干,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融资、司法维权保障等方面创造良好发展外部环境。

二、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

鼓励县域外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万元。

奖励在建筑企业引进中作出贡献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引进一家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的由县政府奖励30万元。属地新注册一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奖励2万元。招商贡献奖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项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县财政予以兑付。同时,对在建筑业招商中引进企业多、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三、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我县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我县建筑企业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其中,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对成功创建“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中州杯”等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誉奖项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标杆,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设立产值贡献奖与税收贡献奖,鼓励建筑企业广泛承接项目、积极拓展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实体。对年产值达到20亿元或年度纳税达到3000万元(县本级)的建筑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或年度纳税达到2000万元(县本级)的建筑企业,奖励20万元。设立业绩递进奖,对年度纳税较上年翻一番的建筑企业,由县政府和企业落地乡镇政府予以奖励;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县本级)、年度纳税增速建筑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同时符合贡献奖两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原则进行奖励。产值与税收分别由统计和税务部门核验。

六、支持参与项目建设

支持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县域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县内建筑企业政策倾斜;采用邀标方式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我县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建筑承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我县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县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七、鼓励项目经理向公司经理转型

鼓励汤阴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且首个整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对在我县注册的建筑企业,投资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享受汤阴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优惠政策支持,实行“一事一议”。

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

十、为企业引进人才、职称评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人社部门负责为建筑企业提供人才信息、专业人才引进服务;为建筑企业和建筑业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主动对接企业,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企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和落地乡镇财政各分担百分之五十。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享受奖励政策,且五年之内不得迁出汤阴县,若五年之内迁出的,企业应在迁出之前,返还所有已享受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