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6-20 17:58:2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0日 成文日期 2017年6月9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7〕2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解读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汤政办〔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9日

汤阴县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贫困村退出标准之一,是激发贫困村内生动力和解决“有钱办事”问题的根本途径。为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坚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增强贫困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增强带动贫困户脱贫作用,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快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壮大一批一般村,转化一批薄弱村。到2017年底,实现当年退出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2016年退出贫困村保持在5万元以上;2018年底,实现29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或保持在5万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盘活现有资产

一是摸清底数。29个贫困村要对本村的土地、荒坡、荒沟、坑塘、房舍、生产加工场地、机井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造册登记。二是盘活资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资产(资源),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参股经营等方式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创新机制。探索建立闲置学校、仓库、院落等国有资产代管机制,委托贫困村管理,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创办物业实体

一是创办物业实体类市场主体,经营增收。充分挖掘、发挥贫困村政策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等,创办酒店农庄、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购置农业机械等,独立经营,资金变资产;或参股经营,资金变股金,参与收益分配,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养殖、光伏、乡村旅游、加工制造储运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特别是无劳力贫困户,资产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资产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7%,资产经营收益定期分配,在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培育农业主体

一是培育农业类市场主体,经营增收。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或与农民联合成立股份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发展蔬菜、林果、中药材、花卉苗圃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贫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二是参股合作社,分红增收。依托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等资源形式参股,资源变股权,激活资源要素,增加贫困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

(四)发展服务经济

发展服务类市场主体,服务增收。按照企业方便、村民实惠、村级增收的原则,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公司化运作,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场地设备租赁、物资供应、人员招募、技术指导、品牌注册、信息传递、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宣传推介等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对于总投资10万元以下、工程技术简单、能够吸纳当地村民投工投劳的各类小型项目工程,积极鼓励村集体自建或参股建设,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务工。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

一是对符合产业就业扶贫奖补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政策优先落实、资金重点倾斜。每村至少建设两个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光伏扶贫项目做到全覆盖,另外再建至少一个资产收益类产业扶贫项目。二是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建立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奖补。三是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行业部门现有的土地流转、农机补贴、养殖补贴、用工奖补等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倾斜。四是各乡(镇)优先在贫困村落实各类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奖补政策。

(二)金融支持

拓宽金融扶持渠道,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落实金融扶贫优惠政策,用足用活我县3000万元的金融扶贫资金,为贫困村集体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

(三)外力帮带

一是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分包贫困村的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要充分发挥驻村帮扶作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指导帮助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实效,依据企业和贫困村双方优势,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三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能人进入贫困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的积极性。

(四)引导培训

依托县委党校、职教中心等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贫困村干部专题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不断提升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与脱贫攻坚、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指导和服务,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重点打造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点。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良性发展。

(二)建强村级班子

一是优化贫困村村支“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打破行业、身份、地域限制,从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国家正式干部等人群中,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思路清晰、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拘一格用人才。二是改进贫困村考核考评机制,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与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让村级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来。三是严格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支“两委”实施奖励,培树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贫困村经济发展导向;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村负责人进行调整。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执行“村财乡管”办法,配备专职会计,落实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农经站对贫困村集体经济账目要一年一审。二是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在合同签订、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重要环节,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把集体经济收入花在刀刃上,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