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9-03-25 10:23:0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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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年3月25日 成文日期 2019年3月1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9〕2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汤政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19〕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8〕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核查劝返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及乡镇政府等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核查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核查劝返工作。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对核查劝返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学籍,做好文件起草、联络沟通、信息收集、报表整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核查劝返和控辍保学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及家庭住址等有关信息,为核查工作提供支持。

民政部门负责乞讨、流浪儿童的登记及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

司法部门负责依法向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拒不改正的家长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疑似失学名单开展逐个核查、登记和劝返工作,会同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一)下达信息比对结果。将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下达到各乡(镇)政府。

(二)做好核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3)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清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根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三)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逐一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属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根据教育扶贫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各学校要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核查劝返上报。各乡(镇)政府要对照疑似失学儿童名单,逐一摸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对确属失学的,要把劝返复学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要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5)。

各乡(镇)政府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于2019年3月5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0372-6208317

     

附件:1.汤阴县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

    2.汤阴县疑似失学儿童统计表

    3.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4.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

    5.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汤阴县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威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新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福喜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曹飞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国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仝海波县教育督导团服务中心主任

   李振鹏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贺晓桂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姚姗城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裴林甫韩庄镇党委副书记

   郭婷婷白营镇副镇长

   陈晓丽古贤镇副镇长

   王会云菜园镇副主任科员

   李伟任固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青利五陵镇副镇长

   徐涌凯瓦岗乡副主任科员

   李小娟伏道镇党委副书记

   秦太平宜沟镇副镇长

附件3

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


各乡(镇)逐一对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后,根据儿童现状采用以下对应标准分类:

  A.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情形)

  B.在校有学籍(2018年5月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C.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D.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E.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F.超龄离校(实际年龄超过15周岁或已毕业)

  G.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

  H.出国在外

  I.因病因残(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

  J.入寺入教

  K.打工务农

  L.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M.其他原因


汤政办〔2019〕2号(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