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1-23 15:05:1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3日 成文日期 2018年1月18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8〕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汤政办〔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8日


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作用,促进现代农业,食品工业、医药产业等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扶贫产业精准、扶贫成效精准的原则;坚持信用共建、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原则,加强民主决策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坚持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国开行)融资优势相结合原则。

(二)操作模式

通过“四台一会”(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运作,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统一贷款人、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向省国开行融资,用于支持县内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产业发展。

二、资金使用

(一)支持对象

贷款支持对象是指汤阴县符合省国开行信贷投向的、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精准扶贫要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工业、医药产业等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符合《河南省“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规定的重点扶贫产业也可酌情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额度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中小企业、省市级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发放方式

为加强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和资金投放安全,待资金到位后,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省国开行认可的结算代理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用款单位发放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资金。

(四)使用期限

产业扶贫贷款期限设定可充分考虑产业特点、生产周期和用款主体的还款能力等情况,根据项目资金流情况合理设定。对于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1年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循环贷款。

(五)贷款利率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统贷平台的贷款利率由省国开行根据产业扶贫优惠利率确定,原则上各用款人利率不超过6%。

(六)还本付息

可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灵活采用近季度、半年、一年等频度结算及分期还本、一次性还本的多种还本方式,具体方式以“汤阴县开发性金融产业扶贫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机构建设

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统贷统还模式以“四台一会”为主体框架,加强各合作机构建设。

(一)建立管理平台

汤阴县成立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牵头部门,以扶贫、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为成员统筹推动和管理全县产业扶贫贷款工作。

(二)确定统贷平台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统贷平台负责统贷统还,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归集、补足政府风险补偿金,参与项目和企业筛选把关、评审推荐等机制建设,向省国开行提出贷款申请,承接资金使用和监管,负责贷款本息回收的归集、统一还款和相关资金的汇划。

(三)选定担保平台

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对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省国开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负责配合统贷平台建立和落实各贷款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四)指定公示平台

为体现决策过程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则,保证资金申请审议、资金发放、扶贫成效等过程科学、合规、有序、高效,建立和发挥社会化监督机制,由省国开行和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指定公示平台(如相关公务信息公告栏、县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县政府官方网站等),对每批企业、扶贫成效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引入信用协会

由县级管理平台指定或建立、由省国开行认可的行业协会(农业协会、扶贫协会等)作为信用协会,承担企业信用培育职能,建立全县项目库、企业库和行业专家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初选推荐,对企业进行信用培育、管理培训、专家技术和市场支持,对扶贫成效进行审核认定,并辅助县级管理平台开展相关工作。省国开行协调河南省扶贫办下发的河南省扶贫协会或河南省农业厅下发的河南省现代促进会开展对县级信用协会的认定,并提供政策、专家、技术、信息、市场等支持、协助建立企业库、项目库和专家库。

四、机制建设

(一)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建立以专项风险补偿制度为主、辅以担保、保险等风险措施体系。

1.政府专项补偿金。建立政府风险分担机制,县财政局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不低于省国开行授信比例的20%;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在省国开行开立专项账户缴存。当项目到期统贷平台不能按时足额归集本息进,省国开行有权即时扣收风险补偿金,并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据《政府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在一个月内及时补充,保证风险补偿金不低于省国开行授信总额度的20%。

2.担保。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省国开行产业扶贫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可探索推动借款企业以协会为单位建立互保联保机制并签订互保联保承诺书、专业担保公司、第三方企业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向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评审民主决策机制

1.协会初评。协会根据全县企业库、项目库按照省国开行贷款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申请贷款企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贷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推荐意见。

2.管理平台组织审议。成立汤阴县开发性金融产业扶贫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专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开展民主审议,项目信贷评审会议出席人员占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超过50%、单个项目推荐得票率应超过60%方才有效。相关会议及过程载入会议记录留影留音留痕并存入档案,以备抽查。

3.统贷平台推荐。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经过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审议,并对拟支持的企业在省国开行认可的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后向省国开行统一申请贷款。

(三)利益联结机制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推动用款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构建合理的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人口参与扶贫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发展成果,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脱贫途径。

1.股份合作。按照“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原则,探索贫困户资产、受益权等股量化入股成为用款企业股东,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2.订单帮扶。用款人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政府扶贫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用款人和贫困户。

3.资产委托。以贫困户为委托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用款人为受托方,贫困户为收益方。将委托方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牲畜等通过出租、转包、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承包权(产权)的情况下,将经营权有序转让到受托方,由受托方经营和管理,并通过委托协议,明确收益方和利益分配方式。

4.其他方式。鼓励探索采取多种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方式使贫困人口共享产业发民成果。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实现就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无法建立就业帮扶、经济合作等造血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可采取政府、用款人合作救助的方式帮扶贫困户脱贫。

(四)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以风险防范为底线、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高扶贫资金配合效率。

1.政府监督。汤阴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发挥机制建设领导作用,指定牵头部门针对资金使用申请、企业评审推荐、资金使用监督、贷款本息回收和扶贫成效评定等内容提出相关要求。扶贫部门协同乡(镇)、行政村对用款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个数、脱贫方式、受益情况进行盖章认定并作为用款申请要件。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督查、扶贫成效核查等工作,强化监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责任人,协调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平台控制。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做好与各合作机构的对接,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管理,建立借、管、还专项台帐和相关制度,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安全、还本付息按期足额、扶贫效果明显。

3.第三方评估。汤阴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同省国开行委托河南省扶贫办主管的河南省扶贫协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成效进行核查评估,第三方机构应按照不少于每半年一次的频率向省国开行和汤阴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供第三方监督评估报告。

五、操作流程

(一)建立扶贫企业库

1.筛选扶贫项目。由县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建立产业扶贫贷款项目库,并按照协会初评、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审议、县统贷平台公示的程序开展项目筛选推荐。

2.建立扶贫联结机制。县扶贫办协同乡(镇)、行政村牵头建立扶贫企业与脱贫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就业帮扶、经济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利益联结要体现持续、有效、可靠的原则,真正建立“造血式”扶贫机制。

(二)启动银行贷款发放程序

1.省国开行按照内部流程对扶贫项目进行授信,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2.内部授信审批工作完成后,省国开行将组织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完成贷款发放。

(三)开展资金支付工作

1.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省国开行认定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其向用款人支付贷款资金。

2.资金实现封闭运行管理,当借款人向代理银行申请资金支付时,须征得县统贷平台的签字同意,由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特定的交易对手。

(四)贷后管理

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要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监督资金使用,防止出现风险。季末收息日和本金到期日前,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联合代理银行督促完成将贷款人利息和本金统一归集交纳至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还款专户,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完成还本付息责任。

(五)成效评估

县开发性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资金使用、扶贫成效等做出评估,提出完善意见,防范使用风险,扩大支持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产业发展、贫困户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