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扶贫办  来源:扶贫办  时间:2018-08-03 16:09:5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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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作用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就是通过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运作,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统一贷款人、县建投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向省国开行融资,用于支持县内具有扶贫带动作用的产业发展。

文件详细说明了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资金使用要求,包括资金使用支持对象、额度、发放方式等内容。

文件在机构建设方面规定,管理平台为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对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融资服务;统贷平台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统贷统还;担保平台为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配合统贷平台建立和落实各贷款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公示平台由省国开行和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指定。成立汤阴县现代农业(扶贫)发展促进会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调研、初选推荐,对企业进行信用培育、管理培训、专家技术和市场支持,对扶贫成效进行审核认定,并辅助县级管理平台开展相关工作。

机制建设方面,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评审民主决策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四项,规定汤阴县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中的相应问题。由财政局设立专项风险补偿金,解决风险问题。由汤阴县建投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平台为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省国开行产业扶贫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由汤阴县现代农业(扶贫)发展促进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由汤阴县开发性金融产业扶贫项目信贷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推荐,由汤阴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复议和公示,保证贷款主体资质。贷款主体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帮扶、资产委托等方式探索扶贫方式,保证扶贫成效。监督评价机制方面由政府监督、平台控制、第三方评估三种方式保证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贷款落实,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高扶贫资金配合效率。

操作流程方面由建立扶贫企业库、启动银行贷款发放程序、开展资金支付工作、贷后管理、成效评估五方面组成,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