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年5月20日 | 成文日期 | 2021年4月22日 |
发文机关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汤政办〔2021〕9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平台联动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顺应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类处置、分级响应的社会公共服务联动体系,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7〕64号),加快构建110报警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联动分流工作机制,确保警务类警情快速有效处置,非警务警情科学合理分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10平台)协调联动分流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县“12345”热线(政府热线6212345)为基础,整合对接除110平台外政府各职能部门非警务类求助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平台)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县“12345”平台受理的群众诉求和“110”平台转交的非警务类诉求,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各职能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的面向顾客(客户)的服务平台不纳入县“12345”平台。
(二)县“12345”平台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平台办理工作的管理、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平台完善制度措施,切实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明确联动方式、工作流程及职能分工
110平台要严格按照《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确定的范围受理群众报警,对接报事项分类处理。
(一)110平台对接报的警务类诉求,要严格按照接处警工作规则及时妥善处置。
(二)110平台对接报的非警务类诉求,通过三方通话等方式及时转县12345平台,由县12345平台负责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主要受理刑事、治安、交通、治安灾害事故警情,群众急难危重险紧急求助,以及正在发生的涉警违法违规投诉等。
(四)县“12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纠纷、市场监管等范围内非警务类求助事项。
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平台的作用
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平台接受县12345平台的检查、监督,加强与县12345平台的沟通、衔接。对县12345平台转办、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诉求方取得联系,及时妥善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以规范非警务警情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为契机,统筹规划,加快非警务类求助服务平台整合建设,逐步将各职能部门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到“12345”政府热线。
(二)强化协调联动。实施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是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惠民工程。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联动渠道,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共同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县12345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协调联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县12345平台和110报警服务平台的职能分工,形成“公安110,为民保安宁;12345,服务找政府”社会共识,引导公众正确拨打、使用热线电话。
(三)做好应急联动工作。承担紧急救援职能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处置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紧急类抢险救助要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