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1〕5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汤阴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发布:仝晓琳  来源:汤阴县工信局  时间:2021-04-07 16:11:40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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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汤阴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解读

汤政办〔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畅通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制定以下意见。

一、府院联动机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协调推动县域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

(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逐步建立预重整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建立企业破产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行为等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组织保障

成立汤阴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担任组长,一级调研员王新有、副县长侯志军和县法院院长苏洪涛担任副组长,县法院和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办公室和房地产企业办公室。工业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水平担任。房地产企业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韩建朝担任、副主任由县问题楼盘处置办公室主任靳爱军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规划中心、银保监分局汤阴监管组、人行汤阴县中心支行、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档案馆、县信访局等单位组成,如遇政府机构改革,由改革后的具有相应职能的单位作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补充其他单位参加。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对涉困企业欠税、欠薪、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适时分析研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保护机制;对具有经营价值确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列入破产重整对象,并在重整时给予政策扶持和支持。

(二)县法院:统筹汇总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梳理企业破产处置中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并提请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实施;定期通报破产审判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破产典型案例。

(三)县发展改革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四)县财政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五)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中涉嫌犯罪行为,加强防逃控选工作,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及再就业安置工作,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养老、失业等相关问题。

(七)县自然资源局: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提供破产企业涉及土地、矿权等方面政策咨询,依法依规做好破产企业土地收储,涉及土地、矿权、房屋等权属的查询、登记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企业破产和“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县市场监管局:研究落实办理破产过程中的简易注销政策,提高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效能;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等方面的问题,为管理人履职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十)县税务局:提供破产企业涉及税收方面政策咨询。依法解决破产企业涉及欠税查询、清缴税款及滞纳金、破产清算企业注销以及重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问题。

(十一)县金融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

(十二)银保监分局汤阴监管组: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研究企业破产工作中涉金融机构及金融债权相关政策。

(十三)人行汤阴县中心支行:监督、协调各金融机构解决在破产管理人开立、注销账户和破产工作中涉及各类权利主体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查询、冻结、划拨、划转、注销以及金融股权(含股息)的查询、冻结、评估、拍卖变现、过户等问题。

(十四)县司法局:为企业家、职工、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县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十五)县民政局:为成立县级破产管理人协会提供咨询服务。

(十六)县医疗保障局: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涉及在医疗保障的相关问题,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县档案馆:监督、指导破产企业档案的清理、整理、移交等工作。

(十八)县信访局:统筹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协调和解决涉及破产企业的信访问题。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承办单位、会议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府院联动联系工作,并严格落实到位。

(二)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将跟踪问效,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大的企业破产案件,特别是破产重整案件,可在府院联动机制下设立专门处置企业破产案件的临时机构,由县法院和相关职能单位组成,以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