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住建局 |
责任科(股)室 |
住建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豫财综〔2004〕45号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6、招标发包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施工合同或备案的施工合同证明和监理合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手续原件一份; 8、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够证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9、缴纳施工劳务人员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或提供施工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担保保函; 备注:建设、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5元/平方米,不能按面积计算的3元/吨。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08971 |
办理流程 |
1.受理:一次性告知;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任人:局股室;3.决定:研究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窗口发证;责任人:审办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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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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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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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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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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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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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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