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发布:行政执法局
来源:行政执法局
时间:2016-12-02 17:18:4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行政执法局 |
责任科(股)室 |
行政执法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第二款 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1份。 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及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租房协议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4、审批表1份。 5、效果图1张。 6、相关建筑物、设施所涉及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行政执法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3892365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决定;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许可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审批文书;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
需现场勘查 |
|
最终结果文件 |
|
最终决定机关 |
|
常见问题 |
|
相关法规 |
|
备注 |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宣传品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