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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或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发布:行政执法局 来源:行政执法局 时间:2016-12-02 17:18: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或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股)室 行政执法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12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十三条第四项: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申请书2份。 2、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营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效果图1张。 4、申请人设置地点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前置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892365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决定;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决定;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许可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审批文书;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或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