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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

发布:行政执法局 来源:行政执法局 时间:2016-12-02 17:18:4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股)室 行政执法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第七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委托清运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书1份;自行清运单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书1份。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1份。 3、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地形图和基础工程建筑施工、结构施工图纸; 4、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及运输单位的核准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自行清运单位提供)。 5、建筑垃圾处置地点的土地用途证明(自行清运单位)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行政执法局窗口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892365
办理流程 1.受理: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决定;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许可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审批文书;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