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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消防大队 来源:消防大队 时间:2016-12-06 11:22:0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消防大队 责任科(股)室 消防大队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0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0号第八条: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1998年9月1日前的建筑无相关验收文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房屋租赁协议;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场所平面布置图; 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 8、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12、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办结时限 资料准备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批后3日内送达。依据:《安阳市公安消防部门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422229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核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合格证;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