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

发布:卫计委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6-12-02 17:14: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卫计委 责任科(股)室 卫计委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单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卫计委窗口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08972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供合格证书等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申请人提供合格证书等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符合规定给予制证;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通知申请人领证;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