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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发布:卫计委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16-12-02 17:14: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卫计委 责任科(股)室 卫计委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其中1和4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卫计委窗口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08972
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主管领导审批;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通知申请单位领证;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