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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办理

发布:食药监局办公室 来源:食药监局办公室 时间:2017-08-23 10:57:4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办理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网上受理 http://as.hda.gov.cn/
实施单位 食药监局 责任科(股)室 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4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西食药监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6307331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受理,现场核查;→决定:由县食药监局审批服务股审核,依法做出决定;→送达:送达申请单位。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622528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需现场勘察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县食药监局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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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