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办理
发布:食药监局办公室
来源:食药监局办公室
时间:2017-08-23 10:57:4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办理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公民个人 |
网上受理 |
http://as.hda.gov.cn/ |
实施单位 |
食药监局 |
责任科(股)室 |
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申请条件 |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 |
办理材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4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地点 |
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西食药监窗口 |
办结时限 |
即时(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6307331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受理,现场核查;→决定:由县食药监局审批服务股审核,依法做出决定;→送达:送达申请单位。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622528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
并联审批 |
|
需现场勘查 |
需现场勘察 |
最终结果文件 |
|
最终决定机关 |
县食药监局 |
常见问题 |
|
相关法规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