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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

发布:县司法局办公室 来源:县司法局 时间:2016-10-14 16:15:5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汤阴县司法局 责任科(股)室
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二)《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申请条件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妇女请求入学、用工、劳动保护及离婚维护合法权益的; (十一)请求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 (十二)对残疾人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儿童等群体申请民事法律援助。
办理材料 申请人经济条件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所申请的案件又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即可给予法律援助,当事人须提交经济收入证明。 (一)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 城市居民为每人每月收入低于950元,农村村民为平均每人年收入低于6604.03元,申请人须提交。 (二)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10、义务兵、执行重大军事任务期间的军人及军属; 11、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办理地点 县司法局一楼(星阁路45号)
办结时限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上班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2—6220201 0372—9219324
办理流程 见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和依据 法律援助免收一切费用
监督投诉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511610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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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