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含指挥、警报设施)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
发布:人防办
来源:人防办
时间:2016-12-02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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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含指挥、警报设施)使用、报废与拆除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人防办 |
责任科(股)室 |
人防办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安政〔2010〕14号文件;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人防工程拆除审批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安政〔2010〕14号文件;安政办〔2009〕138号文件; 3、人防通讯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审批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材料: (1)使用申请; (2)使用单位(个人)合法证件; 2、人防工程拆除批准审批材料: (1)拆除书面申请; (2)对拆除工程现场勘测评定并确定补偿方案; (3)审批; 3、人防通讯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材料: 拆除、迁移申请。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企业中心人防办窗口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372-362982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与申请单位协调有关事项;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汤阴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地震窗口初审申报材料、受理;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公共人防工程的按租赁使用合同约定收取使用费 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迁移)拆除: 1、按拆除面积补建不收费; 2、不能补建的按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1500元/㎡,交纳易地建设费。 3、批准迁移的不收费; 4、批准拆除的由申请拆除单位按警报造价赔偿。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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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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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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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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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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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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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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