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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发布:气象局 来源:气象局 时间:2017-08-23 10:58: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气象局 责任科(股)室 气象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发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0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3、《河南省气象条例》(2001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气象条例〉的决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和《河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安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 2.项目批文(已经立项的)(原件查验,复印件A4纸规格); 3.气象可行性项目专题报告或提供气象资料的气象台站证明。备注: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气象局窗口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629829
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申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作出审核决定;责任人:审批局长;4.送达:企业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出具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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