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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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责任科(股)室 |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17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25270 |
办理流程 |
1.受理:初审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接受申报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批服务股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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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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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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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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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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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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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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