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革命烈士追认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革命烈士追认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民政局 责任科(股)室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5270
办理流程 1.受理:接收申请;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上报上级单位;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家属;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革命烈士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