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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民政局 责任科(股)室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1〕317号 )第二款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第七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证明书。 2、单位出具的抚恤金工资项目审核表。 3、第一顺序人有两人以上的,需附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单位(部队)在协议上签署意见。 4、如有立功受奖情况,需提供档案中立功受奖审批表。 5、户口簿、身份证。 6、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5270
办理流程 1.受理:接受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批服务股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