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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民政局 责任科(股)室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第25条 2、《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第二款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 3、出院证、医院收费专用票据、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单据; 4、本人帐户复印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5270
办理流程 1.受理:接受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接到申请;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批服务股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