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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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收养登记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民政局 |
责任科(股)室 |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收养法》第二十七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6、拾捡弃婴时二人以上的见证人证明;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25270 |
办理流程 |
1.受理:接受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审批服务股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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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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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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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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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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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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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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