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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身份认定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6-12-02 17:13:1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烈士子女身份认定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民政局 责任科(股)室 民政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第三条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第二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烈士证明书》; 4、《个人申请》; 5、《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6、《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登记审核表》; 7、烈士子女出生地出具的与烈士关系的证明信(村委会盖章、乡派出所盖章); 8、申请人蓝底一寸二寸照片各6张。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5270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与申请人协商其他事项;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初审申报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依法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当事人;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烈士子女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