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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

发布:林业总站 来源:林业总站 时间:2016-12-06 11:22:0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林业总站 责任科(股)室 林业总站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如增加种类,需提交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复印件和现存栏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 5、证明对其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林业总站窗口
办结时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8953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由林业接收部门审核;依法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结果;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按时办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法定告知。;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