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
发布:林业总站
来源:林业总站
时间:2016-12-06 1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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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林业总站 |
责任科(股)室 |
林业总站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如增加种类,需提交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复印件和现存栏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 5、证明对其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林业总站窗口 |
办结时限 |
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28953 |
办理流程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由林业接收部门审核;依法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结果;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按时办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运输许可证》,法定告知。;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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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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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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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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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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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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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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