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发布:林业总站
来源:林业总站
时间:2016-12-06 1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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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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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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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林业总站 |
责任科(股)室 |
林业总站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第六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3、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林业总站窗口 |
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28953 |
办理流程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接收申报人申请材料、并初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使用林地审核(批)同意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需要上报省林业厅审核的上报省林业厅);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同法定收费标准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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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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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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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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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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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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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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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