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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发布:林业总站 来源:林业总站 时间:2016-12-06 11:22:0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林业总站 责任科(股)室 林业总站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第六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3、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林业总站窗口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28953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接收申报人申请材料、并初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使用林地审核(批)同意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需要上报省林业厅审核的上报省林业厅);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同法定收费标准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