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教体局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16-12-06 1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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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教体局 |
责任科(股)室 |
教体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两份); 4、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教体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即时(资格证书由省厅下发到县局之日起)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08979 |
办理流程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决定并公示。;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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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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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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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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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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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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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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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