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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建设气功活动(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发布:教体局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16-12-06 11:21: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举办建设气功活动(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教体局 责任科(股)室 教体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包括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组织办法和内容);  (2)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同意函及场地示意图;  (3)资金来源说明(不允许收报名费);  (4)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人员证书(提交复印件);  (5)活动方案(时间、地点、主办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资金来源)。 2、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站(点)申请(单位、内容、人数、地点);  (2)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及《健身气功站点习练人员登记表》;  (3)设立站点活动方案(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开展时间、地点、内容、工作责任要求);  (4)街道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批示意见,企事业内部站点设立还需本单位的批示意见。  (5)辅导员资格证书;  (6)活动场所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并明确使用时限及场地示意图;  (7)责任人身份登记表。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教体局窗口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08979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主管领导审批;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举办建设气功活动(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