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建设气功活动(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发布:教体局
来源:教体局
时间:2016-12-06 1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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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举办建设气功活动(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教体局 |
责任科(股)室 |
教体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包括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组织办法和内容); (2)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同意函及场地示意图; (3)资金来源说明(不允许收报名费); (4)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人员证书(提交复印件); (5)活动方案(时间、地点、主办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形式、活动内容、资金来源)。 2、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站(点)申请(单位、内容、人数、地点); (2)北京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登记表及《健身气功站点习练人员登记表》; (3)设立站点活动方案(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开展时间、地点、内容、工作责任要求); (4)街道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批示意见,企事业内部站点设立还需本单位的批示意见。 (5)辅导员资格证书; (6)活动场所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函并明确使用时限及场地示意图; (7)责任人身份登记表。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教体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08979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主管领导审批;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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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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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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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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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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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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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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