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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发布:环保局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7-08-23 10:56:0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环保局 责任科(股)室 环保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4、《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2013年11月6日通过、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第十一条第二款; 5、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及验收意见(或环境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和验收意见); 3、《排污许可证》; 4、拟拆除、闲置设施处理处置的污染物替代处理方案(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5、拟替代处理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核意见(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6、替代方案实施后达标的监测报告(因不再产生污染物而拆除、闲置的不需提交); 7、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申请。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629820 18537298320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与申请单位协调有关事项;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研究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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