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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发布:环保局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6-12-02 17:28: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环保局 责任科(股)室 环保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企业法人、组织的书面申请; 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4、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629820 18537298320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与申请单位协调有关事项;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据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研究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单位;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