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
发布: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6-10-14 17:01:4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汤阴县国土资源局 |
责任科(股)室 |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个人或企业均可办理 |
办理材料 |
(一)用地合同及费用缴付凭证; (二)用地申请报告; (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原土地证书; (五)地上附属物证明; (六)属于集体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需按“4 2”工作法提供有关资料。 |
办理地点 |
国土局交易中心 |
办结时限 |
16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208973 |
办理流程 |
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填写转让合同----国土局审批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依据《关于规范全省地产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凡涉及企业“三改”发生的地产交易行为的,按《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体改办字[2001]22号)的规定执行;凡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均减半收取;凡属房改购买的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用地及首次上市交易的,免收服务费;凡属一次性交易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减半收取;凡属地产交易涉及的各类表格、证照、档案袋等均不得另行再收取费用。 |
监督投诉 |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511610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
并联审批 |
|
需现场勘查 |
|
最终结果文件 |
|
最终决定机关 |
|
常见问题 |
|
相关法规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