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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

发布:工商质监局 来源:工商质监局 时间:2016-12-02 17:29: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工商质监局 责任科(股)室 工商质监局注册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861268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注册股工作人员;2.审查:受理申请材料,告知相关权利;责任人:注册股;3.决定:审核决定;责任人:审批局长;4.送达:送达申请人;责任人:注册股工作人员.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