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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发布:郑瑛瑛 来源:国税局 时间:2017-06-16 10:54:1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http://www.ha-n-tax.gov.cn/003/,网上办税栏目
实施单位 汤阴县国税局 责任科(股)室 政策法规科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不符。
办理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经办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2.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窗口接收)- 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投诉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622528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1.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2.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窗口接收)-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