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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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http://www.ha-n-tax.gov.cn/003/,网上办税栏目 |
实施单位 | 汤阴县国税局 | 责任科(股)室 | 政策法规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能对其他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 ||
办理材料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上班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2366 |
办理流程 | 1.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2.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窗口接收)- 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
监督投诉 |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622528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 ||
并联审批 | 需现场勘查 | ||
最终结果文件 | 最终决定机关 | ||
常见问题 | |||
相关法规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