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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发布:郑瑛瑛 来源:国税局 时间:2017-06-15 16:21:4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http://www.ha-n-tax.gov.cn/003/,网上办税栏目。
实施单位 国税局 责任科(股)室 政策法规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其他发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印制发票企业条件或未通过招标。
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件、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办理地点 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指定内设机构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其他发票(招标程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同时发给《发票准印证》 2、 现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指定内设机构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其他发票(招标程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同时发给《发票准印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1号。 (二)电话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0371-12366-1)。 (三)网上投诉:http://www.ha-n-tax.gov.cn/003/,公众参与—服务投诉栏目。 (四)电子邮件投诉:http://www.ha-n-tax.gov.cn/003/,公众参与—局长信箱 (五)信函投诉: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1号,邮编450008。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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