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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发布:郑瑛瑛 来源:国税局 时间:2017-08-23 11:00:4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http://www.ha-n-tax.gov.cn/003/,网上办税栏目
实施单位 汤阴县国税局 责任科(股)室 政策法规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 (三)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没有困难的。
办理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汤阴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2.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窗口接收)- 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投诉 (一)电话:6201116(县纪委效能监察室); 6201150(县机构编制举报); 6225280(县便民行政服务中心)。 (二)网络:xnjd.tangyin.gov.cn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1.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预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接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

2.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接收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窗口接收)-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