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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发布: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6-12-02 16:36:1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公安局 责任科(股)室 公安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领取并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公安局窗口
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422227
办理流程 1.受理: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治安大队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