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发布: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6-12-02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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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公安局 |
责任科(股)室 |
公安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领取并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42222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治安大队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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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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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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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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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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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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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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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