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发布: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6-12-02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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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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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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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公安局 |
责任科(股)室 |
治安管理大队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1989年10月31日)第七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含集会、游行、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422227 |
办理流程 |
1.受理: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主管民警;3.决定:研究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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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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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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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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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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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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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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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游行示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