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发布: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16-12-02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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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公安局 |
责任科(股)室 |
公安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86号令)第二条、第七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保卫部门对施工工程情况的说明; 3、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个落实意见; 5、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报告; 7、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 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9、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和报警联动机制的材料。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422227 |
办理流程 |
1.决定:治安大队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审核决定;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2.送达:作出是否补发(换发)决定;责任人:治安管理大队;3.:;责任人:;4.受理:审查申报材料;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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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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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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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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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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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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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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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