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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发布:畜牧兽医总站 来源: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2017-08-23 10:59:3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畜牧兽医总站 责任科(股)室 畜牧兽医总站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 4、执业兽医师证或乡村兽医证复印件2份; 5、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各2份; 6、提供设施设备清单2份; 7、提供管理制度文本: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还需要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无害化处理场所还需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制度各2份; 8、企业防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12790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农机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来人领取的,领取人签名;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