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发布:畜牧兽医总站
来源: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2017-08-23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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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畜牧兽医总站 |
责任科(股)室 |
畜牧兽医总站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 4、执业兽医师证或乡村兽医证复印件2份; 5、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各2份; 6、提供设施设备清单2份; 7、提供管理制度文本: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还需要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无害化处理场所还需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制度各2份; 8、企业防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便民中心综合窗口 |
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6212790 |
办理流程 |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农机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来人领取的,领取人签名;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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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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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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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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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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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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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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