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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

发布:畜牧兽医总站 来源: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2016-12-02 17:15: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畜牧兽医总站 责任科(股)室 畜牧兽医总站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 2、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3、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4、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5、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8、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10092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验收:申请材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来人领取的,领取人签名;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生鲜乳收购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