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发布:畜牧兽医总站 来源:畜牧兽医总站 时间:2016-12-02 17:15: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服务对象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畜牧兽医总站 责任科(股)室 畜牧兽医总站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输入地相应乳用种用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汤阴县便民中心综合窗口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6217738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2.审查:农机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3.决定:市畜牧局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审批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4.送达:来人领取的,领取人签名;信息公开。;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