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备案
发布:安监局
来源:安监局
时间:2016-12-02 17: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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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内容 |
设定依据 |
申报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相关表格 |
流程图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 |
事项名称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网上受理 |
暂不支持 |
实施单位 |
安监局 |
责任科(股)室 |
安监局审批服务股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要求 |
办理材料 |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共十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签到表及意见; 4、评审专家签名的重大危险源评审或论证意见。 |
办理地点 |
汤阴县企业中心安监局窗口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上班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联系电话 |
0372-3629826 |
办理流程 |
受理: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责任科室:安监局审批服务股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监督投诉 |
0372-6212345 |
并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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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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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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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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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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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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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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