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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备案

发布:安监局 来源:安监局 时间:2016-12-02 17:23:5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全部内容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相关表格 流程图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重大危险源备案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网上受理 暂不支持
实施单位 安监局 责任科(股)室 安监局审批服务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共十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签到表及意见; 4、评审专家签名的重大危险源评审或论证意见。
办理地点 汤阴县企业中心安监局窗口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联系电话 0372-3629826
办理流程 受理: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责任科室:安监局审批服务股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监督投诉 0372-6212345
并联审批 需现场勘查
最终结果文件 最终决定机关
常见问题
相关法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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