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组建于2019年3月28日,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机关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汤阴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二)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负责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三)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四)依托汤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抓好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
(五)承担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档案、督查督办、值班、印章、综治、后勤接待管理及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承担局党组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股。组织拟订分局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和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法规股。承担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牵头落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等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分局二级机构的财务管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分局工会工作。
(五)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县宣传教育、共青团、妇女、信息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性评价表彰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负责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依法确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名录;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水污染物总量管理工作。
(七)大气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对政策措施,依法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落实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及宣传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审批服务股)。承担全县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自主验收报备等管理工作;环保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九)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工作。
(十)辐射与固废化学品股。组织实施固体辐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及规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自然生态保护与科技监测股。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规范;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等工作;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发展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环境应急管理股。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县政府开展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
(十三)纪律检查室。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机关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市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管理。纪律检查室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分局党组报告的同时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二、市生态环境局汤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设置4个中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名义,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行使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行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行使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行使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依法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负责12345政务平台投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组织拟定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动车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负责全县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十四)一中队。拟定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政务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对各中队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大队的文件收集、档案整理、报表报送、公章使用、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的组织落实,负责全县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承担县综合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负责现场执法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汤阴监测监控中心
设置环境监测室、监控室等2个机构,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参与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承担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环境监测室。负责监测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标准、标准物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实验和办公耗材的购置、验收、登记、发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定,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等监测活动的组织、数据汇总上报及相关报告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检验监测任务的质量控制措施,检验监测的全程序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监测数据的质量;承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文件转版、修订、宣贯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工作,负责质量体系审核;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监测系统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各种类型的水质监测等监测任务,负责填写监测数据和编写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记录的归档管理,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工作;负责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承担各种类型的大气监测、噪声监测等监测任务,负责填写监测数据和编写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记录的归档管理,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工作;负责大气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监控室。负责监控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后勤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监控工作计划与目标制定,承担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工作;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和流转全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信息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汤阴县创业大厦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00-12:00:00 下午: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8:00:00-12:00:00 下午:14:30:00-17:30:00
联系方式:0372—6215766
负责人姓名:杜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