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交电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交电站项目工程 | 汤环辐字[2026]2号 | 2026.7.29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03558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辐字[2026]2号
关于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交电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45W04GX9)报送的由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交电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工兴大道东10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10kV变电站,本次建设主变规模为1×20MVA,电压等级110/10kV。向东出线1回,接入220kV鼎盛变电站110kV母线;10kV采用电缆向南出线4回,远期出线12回。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输变电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三、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将设计图、影像、施工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磁场、昼夜噪声影响经预测分析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六)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七)如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