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交违失告字(2026)第04001号
秦豪 :
你(单位) 驾驶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行为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认定条件,拟列为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并在 汤阴县人民政府 网站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实行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限制融资和消费等联合惩戒,同时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如对上述认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布之日起满半年,可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修复申请。
联 系 人:李路伟 联系电话:0372-6225677
联系地址:汤阴县精忠路21号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4日
附:四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货运车辆驾驶人秦豪分别于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 11月12日、2025年 12月21日等驾驶同一豫E03678D车辆,从2025-04-23 至 2026-04-08期间在一年内已达四次超限超载行驶记录,处罚决定书号分别为:
1. 安公(交)行罚决字[2025]410505290020181号。
2.安公(交)行罚决字[2025]4105052900020516号。
3.安公(交)行罚决字[2025]4105052900022782号。
4.内公(交)行罚决字[2025]41052729010640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