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凡持有汤阴县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汤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农村6228元/人/年,城市8304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家庭财产状况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三)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财产和收入符合低保规定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及授权书;
2.城乡居民低保申请表;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自查表;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残疾证、重病医疗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各镇调查、审核及公示时间)。公示有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无收费。
五、线下办理方式
1.办理地址:各镇便民服务大厅
2.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3.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372-6225255
乡 镇 | 办公电话 |
城关镇便民中心 | 6203325 |
韩庄镇便民中心 | 6309609 |
白营镇便民中心 | 6480859 |
古贤镇便民中心 | 6311108 |
菜园镇便民中心 | 6351070 |
任固镇便民中心 | 6331007 |
五陵镇便民中心 | 6431166 |
瓦岗镇便民中心 | 6450606 |
伏道镇便民中心 | 6412021 |
宜沟镇办公室 | 6371201 |
六、线上办理方式
可微信登录“河南救助通”小程序,注册申请,补充完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赡养人信息等,并提交残疾证、重病医疗证明等材料。
七、政策依据
1.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
2.《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21〕5号)
3.《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