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栗彦波  来源:汤阴县人社局  时间:2021-12-30 16:27:12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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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00元调整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元调整为17.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